在法律上,离婚和抚养权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其中一个问题的结果不会直接影响另一个问题的解决。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先离婚再争夺抚养权是可以的。
首先,如果夫妻在离婚时已经达成了一致协议,那么他们可以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样就省去了争夺抚养权的时间和精力。
其次,在离婚后不久便开始争夺抚养权可以更好地理解孩子的需要。这可以使父母有机会在离婚之后,更好地考虑孩子的生活,积极采取行动,这可能对孩子的心理和情感健康大有益处。
最后,如果夫妻在离婚前关系非常紧张,无法就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离婚后寻求法律救助可能会更好。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并作出最好的决定。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在离婚后争夺抚养权也可能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在争夺过程中,孩子往往会成为父母之间权力斗争的工具,可能会对孩子的精神和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夫妻在争夺抚养权时要理性对待,尊重孩子的感受和需要,以最佳方式解决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