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财经犯罪行为,其主要指会计在工作中以管理者身份利用职务之便,将组织和个人的公款、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挪作他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因此被严格禁止并归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通常情况下,会计挪用公款是指会计人员滥用职权,擅自处置资金,并将资金挪作他用,在组织和个人之间进行资金的调配,并以此获得非法利益的过程。这种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并且会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挪用公款被认为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会计挪用公款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会计侵占公款或挪用公款,占用金额较大,并通过恶劣手段,并且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
2.会计在其行为过程中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占用或挪用组织或他人的公款、货物或其他财产;
3.对于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违法占有行为。
因此,会计挪用公款构成犯罪,需要满足上述三个构成要件,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罪量刑。鉴于会计挪用公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应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管和管理,同时也需要加快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会计人员不敢、不能、不想从事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