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确实存在着判决抚养权倾向于女方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传统观念下,女性被视为更擅长照顾孩子,特别是在孩子需要母亲照顾的情况下,如婴儿期或是在离婚后,孩子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照顾。因此,法官往往会倾向于判决抚养权给母亲。
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法律的改变,这种偏见已经减少了。法律规定,抚养权的判决应该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不应该因为性别的原因而偏袒某一方。法官会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父母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年龄、教育和健康状况、父母的家庭背景等等,从而作出切实可行的判决。
此外,随着父亲愈来愈参与孩子的抚养工作,抚养权的决定也不再仅仅以母亲为唯一选择。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母亲工作困难或无法照顾孩子等情况下,父亲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因此,现在的法律制度,旨在提供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管辖机制,以确保孩子得到最好的关爱和照顾。
综上所述,尽管曾经存在着判决抚养权偏向女方的情况,但现在的法律制度在逐步改变中,更加注重孩子的最佳利益,并根据各种客观因素做出合理的判决。因此,抚养权的决定应该是公正的,并不会明显倾向于某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