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抚养权确实偏向于女方,这是因为社会观念认为母亲是最适合照顾孩子的人,而父亲则更适合在外工作,赚钱养家。因此,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通常会判给母亲。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观念的转变,抚养权的偏向性也有所改变。虽然有些地区仍然存在偏向母亲的现象,但是越来越多的法庭已经开始重视父亲在孩子成长中的作用,并将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判定抚养权。
除了社会观念的改变外,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为父亲争取更多的权利和保障。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明确规定:“离婚子女抚养权案件中,对父母双方、首先是对子女利益的考虑原则,体现父母平等地行使抚养权的价值取向”。
总的来说,抚养权不应该偏向于任何一方,而应该根据孩子的实际利益作出判断。无论是父母双方还是法律,都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和利益,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