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是指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中,用于农户居住建房及周边生产生活需要的土地,由农户依法依规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范围为一定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周边100米范围内的支路、耕地、林地、水源、畜栏等生产生活必需的配套用地。
因此,占用农村宅基地是违法的。如果一户农户使用的宅基地未被充分利用,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其宅基地;如果需要重建或改建,须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进行。如果是新增建房,需要根据乡村规划和宅基地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宅基地并取得批准或设立新的宅基地后方可建立新房。
占用宅基地不仅形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更会扰乱农村的牧区用地结构生态平衡,破坏了农村的集体经济,影响到农民的生计和利益。因此,农村宅基地是被严格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及非法占用宅基地。如果发现占用农村宅基地,相关计划和纪律检查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