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公婆没有直接领取孩子抚养权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属于父母,父母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则由法院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出裁决。因此,如果孩子的父母离婚,其父母的公婆不能直接从法律上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如果孩子的父母无法行使抚养权或者无力照顾孩子,法院可能会考虑孩子的亲属或者其他关系良好的人来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这就意味着,公婆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会有照顾孙子或孙女的机会,但这不等于拥有抚养权。
此外,如果父母离婚后父亲去世或遗弃孩子而任由孩子的母亲照顾不善,公婆可能会向法院提出申请,借助法律程序来要求孙辈的抚养权。当然,在此情况下,法院会严格地审查公婆的生活能力和抚养经验,只有在考虑到儿童最大利益的情况下才会作出抚养孩子的决定。
综上所述,公婆没有直接的孩子抚养权,但有可能在特定情况下获得暂时照顾孙辈的机会。重要的是,法律强调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无论是什么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尊重儿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