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然人的房屋买卖所得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拆迁安置房的转手交易中,如果拆迁房协议满2年后再出售,就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这个政策的出台,是为了鼓励房屋购买者长期持有房产,减少短期炒房行为的发生。而对于拆迁安置房来说,由于是政府补偿的房产,协议规定一般都会有“房屋所有权不得转让或出售”的限制。如果在2年内转让拆迁房,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协议满2年以后的房屋转手交易,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免除。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房协议明确规定转售2年后才允许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转让双方在2年内私下达成房屋转移协议并签订了正式的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仍然需要根据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买卖价款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之,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需认真阅读相关协议,了解转售规定及税收政策,以避免在转售房产时被误解或遇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