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没有拆迁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拆迁协议是规定拆迁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定文件,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证明。
首先,拆迁协议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而产生的。根据该办法规定,拆迁单位应当与拆迁房屋的权利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因此,如果没有拆迁协议,就无法保障拆迁房屋的权利人获得应有的补偿,也就无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次,拆迁协议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是必要的法定程序。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拆迁单位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拆迁房屋的权利人发出拆迁通知书,明确征收拆迁范围和标准,并告知权利人有权选择接受现金补偿或其他安置方案。如果征收拆迁过程中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就无法明确拆迁双方权利和义务,无法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正权。
总之,拆迁协议对于拆迁权利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和价值。如果没有拆迁协议,就可能会导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也就无法保障征收拆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拆迁单位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必须依法签订拆迁协议,保障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征收拆迁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