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时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书面文件。在很多情况下,离婚协议书能够解决离婚中的各种争议,提高离婚的效率,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但是,法院并不总是授理离婚协议书。
首先,夫妻的离婚协议书必须是真实自愿达成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必须符合基本的司法程序。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不合理、不合法,可能导致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冲突,甚至可能进一步影响到子女的成长和健康,这就需要法院的专业调解和判决。
因此,虽然离婚协议书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但在实际执行中,法院也需要权衡利弊,制定相应的调解和判决方案。如果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符合法院的司法程序要求,那么法院会予以授理。
总之,离婚协议书虽然能够在离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否被法院授理仍然要看具体情况。无论如何,在离婚协议书的订立和实施中,最重要的是保护双方的权益,并避免对子女的生活和维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