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在其集体所有土地中,按照家庭或自然村为单位,以农村居民合法住房为建设目的,配套少量农用地和生活设施而划拨的土地。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大多数由农村集体所有,即归集体所有。
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因此,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农户自有土地、一种是农户使用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农村户籍居民可以享有使用权,可在上面建设自己的住房,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但不得转让、拆分、抵押等行为。同时,使用权也存在条件限制,如不得恶意破坏、不得一旦不住房屋就失去使用权等。
此外,在实践中也存在少数情况下,宅基地的归属存在争议和调整。例如,有些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宅基地进行私有化的改革,即将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划归到农户名下,但土地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改革还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综上所述,大部分农村宅基地都归集体所有,但夹杂着一部分私有化的情况存在。对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也应在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下,更好地保证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稳定和集体组织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