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是否永久相当于对该房产是否真正归拥有者所有进行了问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拆迁安置房屋产权确实是具有永久性质的。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21条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等建筑物可以依法取得所有权。拆迁安置房屋地基是由国家土地出让或调配,经过招投标等程序并最终分配给拆迁安置对象。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目录要求,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归购房者所有。
其次,国家透过公开、公正、公平等透明性原则,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拆迁安置项目的公共利益,同时也保护拆迁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国有的拆迁安置房屋需要经过合法、规范且合理的程序收回,收回后,安置对象也是合法的房屋所有人。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是有规范性保障的。
最后,可以从多方面反映出拆迁安置房屋具有产权的永久性。比如,在实际购房过程中,国家往往会办理房权证、土地证等相关证照文件,从法律和手续方面都确保了拆迁安置房屋产权永久性的真实性。此外,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购房者在获得房屋产权后对房屋进行任何拆除、改建、出售等操作,如果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范围的规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意味着,购买拆迁安置房屋后,房屋的产权是不会被拖延或取消的。
综上所述,从法律及规章制度、购房手续、市场运作等方面综合考虑,拆迁安置房屋确实具有产权的永久性质,购买拆迁安置房屋也是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