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诈骗罪都是刑法中的经济犯罪,所以它们的严重性也很难一概而论。具体来说,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名义侵占、挪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集体或者个人委托的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或者以其他不当手段占有、使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集体或者个人委托的财物或者其他财产。而诈骗罪则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即通过欺骗行为或者其他手段,使他人将其财产交出或者将财产权转让给自己,情节严重的罪行。
从立法角度来看,挪用公款的刑法量刑较为严格,情节严重者甚至可判处长期徒刑。而诈骗罪的量刑则相对灵活,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缓刑等方式减轻惩罚。另外,挪用公款更多涉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重要部门,其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也更广泛,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也更大。而诈骗案件则更容易发生在各种商业活动中,其影响力相对更小。因此,从这些角度来看,挪用公款罪的严重程度显然更高。
当然,在具体案件中,两种罪行的严重程度也会因情节不同而有所差别。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我们应该根据案件本身的情况,全面分析其所涉及的方面和程度,从而给出更加合理、公正的量刑和处理方式,同时也要对这些罪犯进行相关的教育和惩处,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