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居住的居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它是农村居民的居住和生产用地。在我国,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其不用交税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但属于集体所有权。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非商业性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免费提供给农民使用,因此,农村宅基地作为集体所有权下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产权转移和交易行为。
其次,农村宅基地使用的对象是农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其事实上已经包含了居住和生产两个方面的用途。而在我国税收制度中,居民生产的用地和居住的住房都是纳税的对象,可见,将农村宅基地纳入税收范围显然不合理。
最后,农村宅基地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农村居民的居住和生产需要,这不仅是一种农村居民的基本权利,而且也是国家重视农民权益的一种体现。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不用交税的政策,不仅是有力地保障了农民权益,而且也是国家倾向于支持农村发展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