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挪用公款用于公务接待是违法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控制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保证公款使用合理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公款。如果某些工作人员将公款用于公务接待,并非实际履行公务,那么他们就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在行政监察法上受到法律的严格禁止和惩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务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应当以受贿罪或者受贿罪并处罚款的罪责进行追究。如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进行公务接待,可以谋取某种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视为受贿,也是违法的。
最后,挪用公款用于公务接待还会引发舆论的反感,破坏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在现代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依法行政和廉洁治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公务接待的费用不合理,或者被证明是挪用公款,那么就极可能造成公众的不满情绪。这将会引发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如政府信任度降低、社会稳定受损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用于公务接待是违法的行为,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款使用合理合法,维护政府公信力和形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