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行政、刑事处罚,并给个人的职业生涯和社会声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但如果出纳已经挪用了公款,并主动交出了,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出纳挪用公款是不可以的,即便他/她在之后主动交出了,也不能因此而免责。出纳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情节比较严重,不仅有可能被开除,还有可能被判刑,罚款等。
其次,如果出纳主动交出了挪用的公款,可以视情况给予减轻处罚、宽大处理等,但仍然要受到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如果能够主动交出的原因比较合理,可能会得到更宽大的待遇。
最后,对于公司或组织来说,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出纳等核心岗位人员的权力范围和操作流程,加强监督和审计力度,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总之,挪用公款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出纳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出纳能够主动交出挪用的公款,可以视情况给予宽大处理,但仍需受到纪律和法律的约束。而对于公司或组织来说,应加强风险控制和管控能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