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本案中的原告,我与被告离婚已有一段时间。在离婚协议书中,我们明确约定了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问题,但是被告并没有遵守协议书中的规定,违反了我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关于财产分配。在离婚协议书中,我与被告的共有财产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了分配,但是被告却在分配后将一部分财产转移至其它人名下,导致我在协议书中应得的份额被削减了很多。被告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财产权益,也是对协议书的违反。
其次是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在离婚协议书中,我们约定由我抚养子女,被告支付抚养费用,但是被告并没有按照协议书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而是任意扣减、拖欠。这不仅给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也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学习。被告的这种行为是对孩子权益的侵犯,也是对协议书的违反。
在此,我希望法院能对被告的以上行为进行严厉惩罚,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时,我也希望能够得到法院的保护和支持,让我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对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执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