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就分配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的文书。在离婚协议上加改姓名也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
首先,更改姓名需要具备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本人或者子女依法申请更改姓名的案件。因此,离婚协议上加改姓名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更改姓名需要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更改姓名需要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更改。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加更改姓名的条款需要描述更改姓名的具体过程和程序。
最后,更改姓名还需要满足其他要求。例如,更改姓名需要符合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要求。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涉及营利活动、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否则法律不允许虚假造姓名、借用他人姓名、滥用法定姓氏等行为。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上加改姓名需要符合法律依据,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并满足其他法律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更改姓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在协议过程中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阐述更改姓名的具体过程和程序,确保协议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