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一种。同时,《农村宅基地条例》也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或家庭依法取得的住所用地。因此,在湖北农村,任何农村居民都有权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房,满足自己的居住需求。
不过,在建房之前,还需要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首先,宅基地的面积、规划、土地性质等是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需要通过相应的手续获得批准。另外,建房还需要满足建筑、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建筑方面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投资方面需按照建房规模、材料等进行测算。环保方面需要关注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问题,以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此外,在建造前还需要了解有关建筑物设计、施工、验收等程序和规定,以确保建筑物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总之,湖北农村宅基地可以建房,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和规划。另外,建房需要对生态环境保护有所考虑,以免造成生态破环。只有在符合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才能顺利建房并切实满足农村居民的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