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庭:
我是被告方申请的原审案件中的原告方,我在此上诉请求法庭进行二审。在原审判决中,法庭判定抚养权归于被告方,而我认为这个判定是不正确的,希望法庭能够重新审查并做出更合理的判决。
首先,原审判决中考虑的关键因素不正确。法庭在考虑抚养权归属时,只考虑了被告方的经济条件比较优越,而没有考虑到抚养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并且忽视了我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事实上,虽然我在经济条件上不如被告方,但我一直是孩子成长前进的最亲密的人,我会为孩子提供最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使他可以快乐成长并变成一个有用的人。
其次,被告方维护抚养权的原因不充分。被告方在原审中认为自己可以更好地照顾孩子,但是她只是以自己的意志为由,没有充分地考虑孩子的感受,而且没有考虑到我在孩子成长中的角色。孩子的意愿应该是最重要的因素,要尽量满足孩子的愿望。此外,我一直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亲密伙伴,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我的存在对孩子的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最后,原审判决中对我的照顾能力做出了不恰当的评估。虽然我在经济条件上不如被告方,但是我一直以个人胜任为目前合理养育孩子,我可以照顾好孩子的生活需求、教育需求并时刻关心他的成长。同时孩子在我妈妈家属于比较稳定的环境,孩子的兴趣和爱好我也是非常清楚的。
综上所述,我请求法庭能够重新审查我的案件并做出公正的判决,将抚养权归属到我这一方。非常感谢法庭的审核和判决,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一个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