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和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基础文件之一。因此,在离婚申请时,民政局一般会要求提交该协议书的复印件。该文件是离婚的合法凭证,也是民政部门处理离婚手续的必要文件之一。
民政部门审核离婚申请时,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核对,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申请人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是原件,民政部门会直接复印该文件并留存备案。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是复印件,民政部门会核对该协议书与原件的一致性,如果一致,则将该协议书的复印件留存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双方签字和盖章才能够生效。所以在复印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必须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该文件存在涂改或者篡改的情况,民政部门将不予受理相关离婚申请。因此,申请人在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复印件时,应该仔细检查文件的每一个细节,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之,民政部门的规定是需要申请人提供离婚协议书的复印件作为离婚手续的必要文件之一。申请人应该确保该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保证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