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法》的规定,民政局有制作离婚证书的职责。在此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民政局可以复印离婚协议。
具体而言,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民政局可以复印离婚协议的原因是因为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依法制定,提出离婚的双方应当签字,离婚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需要证明自己已经离婚,可以向民政局申请制作离婚证书,而离婚协议是制作离婚证书的必需材料之一。
在此过程中,民政局为确保离婚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需要将离婚协议复印,以备查核。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民政局向他们提供离婚协议的复印件,以备其他用途,例如存档或提交法院等。民政局有义务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为其提供离婚协议的复印件。
总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政局可以复印离婚协议。这是为了保证离婚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是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