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变更抚养权是指父母或监护人经过协商或协议,自愿达成改变子女抚养权的决定。一旦达成了这样的决定,在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之后,父母或监护人就必须按照约定履行抚养义务,并且不能随意更改。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自愿变更抚养权确实可以改变。比如说,如果变更抚养权的各方当事人之间出现了其他的纠纷,不能达成继续执行变更抚养权协议的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改变抚养权。
同时,在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中也会有限定条件和时效性限制。如果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中存在有条件的约定,如履行一定的责任或承担特定的义务,被变更方没有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那么协议就可以被解除。如果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期限或条件,不再适用的话,也就可以被解除或变更。
总的来说,自愿变更抚养权一旦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并达成协议,就不能随意更改。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出现纠纷或变更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已经过期,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