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家庭平房协议
甲方:拆迁家庭户主姓名(以下简称“户主”)
乙方:拆迁安置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安置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落实拆迁安置政策,安置拆迁家庭,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交付
1、甲方将位于(地址)的自建平房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全部移交给乙方。
2、甲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产权调查并取得了房地产权证,乙方在验收房屋时,应当查验并核实房地产权证需配置的公共部分是否已完成。
二、协议执行
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放弃对收回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所有相关权利,不得再有其他要求。
3、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及时交付房屋所需材料、协助乙方进行产权转移等手续。
4、如果协议生效前甲方擅自出售或变卖拆迁安置房屋,将面临法律追究和相应处罚,甲方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协议生效后,如甲方有意见或矛盾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移交房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每日 1% 的违约金。
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房屋形式出现问题,乙方有权顺延交房时间。
3、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出租签字及其他配合事宜,乙方有权中止后续工作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4、如甲方在违约金之内的违约期仍不能履行协议,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当退还全部抵押金。
五、协议终止
1、协议到期后,甲方应当自行清空拆迁安置房屋。
2、如因甲方搬迁不及时造成的拆除费用及其他相关支出,应当由甲方承担。
以上为本次拆迁安置协议内容,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甲方:(户主签字)
乙方:(安置单位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