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是指一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或监护人请求法院修改原判判决的抚养关系,将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转移给另一方,或者从原抚养人手中取回孩子的抚养权、监护权。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变更抚养权并不是不可能,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协议离婚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权归属情况,且在协议生效之后均无异议,那么在未开庭的情况下,另一方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
2. 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处理的情况:如对方抚养人虐待、疏于赡养、拐骗子女等情况,可以依据紧急程序,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3. 协商解决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就抚养权变更事项达成共识,并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变更手续,那么不必开庭进行审查。
4. 无争议性质的案件:在没有子女的争议方面,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达成共识,进行变更抚养权的处理,不需要进行诉讼程序。
总之,在未开庭的情况下,一方想要变更抚养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变更。如果夫妻间争议比较大,或者抚养人存在潜在的孩子保护问题,那么需要通过法院的审查程序进行变更,确保变更抚养权的合法性和孩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