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政府为居民提供的住房。在得到拆迁补偿后,居民可以选择接受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这是一种相对廉价的住房形式。不过是否要缴纳物业费,这是一项关键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于居民个人,因此和普通住宅是一样的,物业管理方不能因为其为拆迁安置房而特殊收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只有在拥有房产证并自愿加入物业服务的情况下,才需要缴纳物业费。因此,如果居民自己不申请加入物业服务,物业方面也不能强行收费。
同时,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政府应当为拆迁安置房居民提供必要的公用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清洁、绿化、维修等。这些服务应当由政府或物业方来提供,而不应该由居民自行承担。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有一些拆迁安置房居民自愿选择加入物业服务,因为这些服务能够提供更好的住房管理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保障。不过这通常是自愿选择的,而不是强制性的。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取决于居民自己的意愿和选择。无论如何,物业管理方都不能因为其为拆迁安置房而强制性收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