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是指离婚过程中,双方在达成协议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过程。公证后,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方便日后证明协议内容。那么离婚协议公证是否必须双方去呢?
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法律文书、事实和行为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证明的活动。这说明,公证机关是具有公证证据和提供证明的职责的,离婚协议公证是在离婚协议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双方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是必须的。
如果离婚协议的一方拒绝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则该协议就无法完成公证程序,无法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在离婚后出现纠纷时,没有公证的离婚协议是无法作为法律证据使用的。因此,双方必须一起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得到法律保障。
总之,离婚协议公证必须双方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只有经过公证才能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双方应该携带相关资料,按照公证机关要求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同时,公证过程应当认真对待,确保出具的公证证书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