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签订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因此,双方都必须出席并签署协议。如果只有一方出席,那么协议是无效的。
首先,双方都必须出席的原因是为了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离婚协议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的约定,其中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如果只有一方出席,那么离婚协议将会失去某个重要方面的平衡,对另一方造成不公平和经济损失。此外,离婚协议需要确认各方权利义务的责任,包括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子女抚养费用等,而只有双方在场,才能针对以上问题进行协商。
其次,双方都必须出席是为了维护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只有一方出席,那么另一方可能会猜测或质疑协议中某些条款的真实性,甚至会拒绝承认其有效性。此外,如果协议的制定中只有一方参加,那么双方在未来的生活中可能会存在合理的分歧,甚至会出现一些争议,从而导致整体协议的破碎和无效。
综上所述,签订离婚协议需要双方都必须在场,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此之前,双方需要真诚地表达出各自的意见和要求,经过谈判协商,最终达成一个公正、合理、稳定的协议,这样才能确保离婚不会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保障双方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家庭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