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在离婚协议的签署过程中,公证员可以对协议书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帮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在一些情况下,如在涉及房产交易、财产分配等重要事项的离婚协议书中,公证员也可以在协议书上盖公章,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此外,在涉及到财产交割时,公证机构还可以协助当事人完成有关的财产变更手续和公证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证明只是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确认和验证,并不涉及协议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离婚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签署之前,认真了解协议内容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只有在协议内容得到了充分的协商和确认,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公证员才会在协议书上盖公章。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是否需要盖公章,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制定协议时,当事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避免出现差错和纠纷,保障自己在离婚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