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的书面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协议书上盖公章是为了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也是保障双方权益和避免纠纷的重要手段。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盖公章的具体位置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离婚协议书需要在双方签字处盖印章,标明出具单位和日期。通常情况下,公章需要盖在协议书的末尾,即双方签字的下方。
其次,在盖公章之前,需要确保该协议书是经过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合法有效的协议达成的。同时还需要查阅当地法律法规,了解当地的印章使用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比如,某些地区规定,需要在公章下方注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并在协议书上加盖营业执照公章和财务章等。
最后,离婚协议书的公章需要由有关部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机构会对眼见为实的证据进行核实,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双方的签名和盖章等。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上盖公章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需要双方慎重考虑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以确保公章的使用合法有效。同时,双方需要在协议达成后及时、法定地进行公证,以保证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