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书需要有公章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虽然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加盖公章,但实际上并非非常必要。
首先,公章只是一个形式,在很多情况下不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书仍然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需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是由公章决定的。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完整、明确、可执行,不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况,即使没有公章,它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加盖公章需要去相关单位,并需要一些费用和时间,这对双方并不一定方便。因此,许多人为了省去这份麻烦,选择不加盖公章。
但是,如果双方都同意加盖公章,那么就应该加盖。公章可以起到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减少纠纷的作用。此外,有些银行、房屋管理机构等单位,可能要求离婚协议书加盖公章后才能进行相关手续,这时加盖公章就很有必要了。
总之,加盖公章并不是非常必要,但是如果双方都同意,则应当加盖公章,以权威的形式来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最终,离婚协议书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是否需要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