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履行法律义务方面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即违反了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义务,被执行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各行各业不良信用记录的“黑名单”,被列入其中会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记录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可以拥有抚养权,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抚养权是指监护人依法拥有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抚养权除了在父母双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纠纷中会产生争议,还可能与失信被执行人的违约行为相关。
在某些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拖欠子女抚养费等法律义务,而在与前配偶谈判抚养起争执,被要求放弃抚养权。但是一般来说,即便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没有法院裁定解除其抚养权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享有抚养权,只是需要保证其子女的权益不受影响。
总之,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可以拥有抚养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一般情况下并无法因为其失信被执行的身份而被禁止拥有抚养权。任何人都有权拥有子女的抚养权,但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自身的行为不会损害子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