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儿童抚养权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通常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时的儿童抚养权应当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儿童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学业等因素,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家庭环境等因素来作出决定。
首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指定一方为抚养人,另一方承担赡养费的责任;另一种是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若指定一方为抚养人,则一般情况下,抚养人通常是母亲,但如果儿童已经年满十二周岁,而且明确表示希望与父亲生活,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交给父亲。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抚养人是需要承担日常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等方面的责任,而其他一方则需要承担赡养费的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费的数额一般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子女的年龄和学业等因素来确定。
另一种共同承担责任的方式,通常适用于双方都愿意共同承担抚养责任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协商好具体的责任分担方式和数额。
总之,在离婚时判决儿童抚养权时,最重要的是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的决定,确保儿童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