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有工作就能挣得抚养权的,因为抚养权的判定不仅仅只看经济能力,还要考虑孩子的需要和父母的能力。首先,抚养权最核心的是儿童的利益,而不是父母的利益。法律规定,孩子是需要“爱护、教育、保护”的,而不是单纯的物质供给。其次,孩子的需要并不只是经济上的,而是完整的心理需求、生活需求等等。此外,抚养人的其他条件,如家庭环境、健康状况、能力素质等也都是衡量抚养权的标准。
因此,即使是有工作能力,但若无法满足孩子全部的需求,或者其他条件不具备,则是无法获得抚养权的。另外,有些在经济上可以支持孩子的父母,但由于工作关系,无法完全照顾孩子的生活、成长等方面的需求,也可能不适合担任抚养人。
总之,在评判一个人是否适合担任抚养人时,需要综合考虑所有有关因素,并最终以孩子的利益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