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违约金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设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离婚违约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但是不得超过离婚财产或生活费用的20%。因此,离婚违约金数额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考虑离婚双方的经济情况。如果一方经济实力较强,应该承担更高的违约金责任,以保护更为弱势的一方,而对于收入较低的一方,则应该适当减轻违约金的数额,以不至于对其生活造成过大负担。
其次,要考虑离婚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履行程度。如果一方在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方面违约情节严重,造成对方巨大损失,那么应该加重其违约金数额,以达到惩罚其违约行为的目的。反之,如违约情节较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
最后,要考虑离婚双方的诚信度和态度。如果一方在协议达成后不认真履行协议,态度恶劣,那么应该加重其违约金数额。而如果对方在协议达成后积极履行义务,态度诚恳,那么应该适当降低对方的违约金数额,以维护双方的良好关系。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违约金数额应以公平、合理、符合当事人意愿为原则,具体数额应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义务履行情况、诚信度和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