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社会组织负责人等违反职务,将公款转移或使用于个人目的的行为。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小,通常会被认定为职务犯罪的轻微案例。那么,挪用公款部分应如何计算呢?
首先,挪用公款数额应该是清晰明确的。数额较小的挪用公款行为,往往是指数额在万元以下的案例。此类案例的刑事责任较轻,行政处理范围较广。其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挪用公款,是由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而公职人员的挪用公款,则由纪委或审查机关进行监管调查。
其次,挪用公款数额不仅要考虑到挪用的公款数额,还要考虑挪用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假如公职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小,但却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该行为应被视为至关重要的职务犯罪,其惩罚应与数额较大的挪用公款行为相同。
最后,对于挪用公款行为,还应该加入一定的人身因素进行考虑。例如,如果挪用行为的主观故意比较明显,且采取了一定的掩盖行为来规避责任,应该对其进行更加严厉的惩罚。
总之,挪用公款部分的计算需要考虑到挪用的公款数额、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以及行为中的人身因素。其惩罚应该以实际的行为情况为主,不能一概而论。无论何种情况,挪用公款都是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必须得到严厉的打击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