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人员或其他单位或个人将公款用于私人用途或者其他非法用途的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以下几个方面会被判定为挪用公款:
1. 无合法手续,违规处置公款
公务人员或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公款转移、过度、抽取或者滥用、挥霍、浪费等,均属于违规处置公款,可以被判定为挪用公款。
2. 按规定使用公款,但不合理
公务人员或其他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使用公款,但使用原则不合理,明显超标、不实、虚假等,说明该使用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不符合公正用途,同样可以被判定为挪用公款。
3. 收受他人贿赂擅自支配公款
公务人员或其他单位或个人充当公务员的领导,收受他人的贿赂,并擅自支配公款,属于公款挪用罪中的“利用职权擅自处置公私财物罪”,同样会被判定为挪用公款。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公款用于非法活动、为违法行为提供资金,或者披着公益慈善名义的诈骗,也属于挪用公款的范畴。
总之,要被判定为挪用公款,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证明该行为属于把公款用于私人用途或其他非法用途,且具有过错。否则,即使公款使用有借无还、工程有漏洞等问题,也不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