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公款用于自己或他人的非法或不正当的目的,或者在公款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不规范和违法行为,造成国家或集体利益的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贪污、挪用公款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以下是挪用公款的错误:
1. 违背公款用途:公款是国家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任意挪用公款违背了公款使用规定,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违背了公务员从事工作的要求,失去了公信力。
2. 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公款是由纳税人出资的,挪用公款违背了公款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
3. 挑战法制:挪用公款是违法的行为,对法律和秩序的贻误的影响是致命的。挪用公款严重挑战了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威严,为社会安定造成不良影响。
4. 经济扭曲:公款的挪用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会扰乱商业道德,影响社会发展。
总之,挪用公款不仅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也是一种内在的悖离。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需要从法律上制裁,更好由制度和管理规范去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要保障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还需要加强对公款的严格监管和管理,加强预算制度改革、开展政府财税领域反腐败斗争,使公款得以规范、透明、有序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