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的重要部分,其中包括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等多方面的内容,而彩礼和三金也是离婚协议书中必须要写清楚的。
彩礼,是指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女方家庭支付的礼金或财物,是一种传统习俗,通常用于向女方家庭表示男方的尊重和感激。在离婚协议书中,彩礼应当明确写明,如果彩礼在婚姻存续期间已全部支付完毕且双方均表示不退还,那么离婚时就无需再加以处理。但如果有未支付的彩礼,协议书中应当注明婚姻存续期间未支付的彩礼数额及支付方式,并明确约定由哪一方承担。
三金,是指婚姻登记时向双方存入的住房公积金、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账户中的婚前存款。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将三金如何分配,协议中应当明确注明每个人的三金总额以及应分得的具体数额,并注明分配的方式,如分笔划拨或一次性结清等。需要注意的是,三金的分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如住房公积金中的婚前存款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在离婚协议书中,彩礼和三金的处理必须要认真清晰地说明,以免发生争议和纠纷。双方在协商中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尊重对方,化解矛盾,达成妥善解决方案,既保障自身权益,也考虑对方实际情况,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