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拆迁安置房怎么过户?
离婚后,拆迁安置房的过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首先,需要办理产权调换手续,将原来的共有产权改为单独产权或分别产权。其次,办理拟过户人员的证件齐全、有效,家庭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所有证明需提供。最后,交纳登记过户费,然后在拆迁安置房所在区域的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1. 双方协议离婚,产权是否共有应在协议离婚协议书中注明。
2. 前往所在区域的房产管理部门,并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
- 原房产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 离婚公证书
- 共有产权协议书(如果该房屋产权共有)
- 户口簿和婚姻证明
- 迁出证明
3. 在登记大厅办理过户登记合同,双方签署并交纳登记过户费。
4.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可以领取新的产权证。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过户程序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要求,具体执行需按照所在区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双方需提供齐全的证件和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