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协商离婚事宜时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规定了离婚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事宜,是离婚后合法有效的合同。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应当考虑离婚双方的利益平衡,合理规定离婚后各种资源的归属问题,避免因为离婚引发的各种纠纷,从而使双方都可以得到相对公正的待遇。
然而,有些情况下,离婚协议起诉却显得不太管用。比如说,如果双方协商的离婚协议涉及到过于复杂或极其纷繁的财产关系,或者当协议中涉及到对于子女安置的措施时,仅仅依靠离婚协议来解决问题可能无法达成双方的最终共识。这时,双方需要起诉打官司来解决矛盾。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例如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一方在签署协议时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协议中一些规定必然导致其权益的丧失,这时协议便无法成为合法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协议起诉也是没有意义的。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起诉不适用的情况主要包括:一是离婚协议的内容过于复杂或不实际。二是协议明显不合理或违反法律规定。这时,起诉打官司才能解决问题,但也要避免双方因官司而引发大规模的纠纷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