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回购费(以下简称“回购费”)是指政府向被征收人购回拆迁安置房的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的规定,回购费应不低于被征收人购买该房所付款项的实际支付金额和合法的增值税等其他税费。
根据《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规定,拆迁安置房的回购费应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回购费应不低于购买时的实际支付金额。
2.对于市场化的商品住房,回购费应不低于购买价值的增值部分和合法的增值税加上建筑面积的拆迁安置费用。
3.对于个人自建住房、旧有房屋改建的安置房,回购费应不低于实际投资费用和合法的增值税加上建筑面积的拆迁安置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回购费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将根据市场和政策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此外,各地的回购费标准也略有差异,需要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进行计算。
总之,拆迁安置房回购费是与房屋的实际价值相关的费用。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必须依法按照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合理的回购费用,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政府而言,合理公正的回购费用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