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河南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拆迁安置过渡费应当由拆迁方负责支付。这笔费用的数额一般由政府制定统一标准,但也因地区和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洛阳市,政府规定了拆迁安置过渡费的标准。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拆迁安置过渡费的数额应该是被拆迁方销售原房屋的面积与该地区的房价密切相关。
在正常情况下,洛阳市拆迁安置过渡费的数额应该是原房屋地块的市场评估价值的30%至50%之间。例如,若拆迁单位裁撤了一个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住宅,则过渡费的数额应该在30万至50万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是拆迁安置过渡费的一个大概范围,具体数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同时,拆迁安置过渡费也不是唯一的赔偿费用,拆迁方还需要支付拆迁补偿、住房安置、搬迁费用等一系列费用,以保障被拆迁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