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犯罪行为。贪污是指利用自己在职务、任免、采购、招商等方面的权力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索取或者接受贿赂、非法转移或者侵吞公共财物或者侵吞公有资金、收入、经济贸易活动的收益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和个人获益的行为,是典型的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是指把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拨付到指定用途以外的地方,或者私自使用、调配、处分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物、财产,或者提款后未按规定用途履行义务,侵害了财物的安全和利益。挪用公款不仅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而且违背了法律规定的管理制度,其危害也不容忽视。
挪用公款可能对国家造成很大的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财政安全和经济发展的环境,所以通常情况下都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我国刑法对挪用公款的处罚也很明确,根据情节的不同,一般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依据实际情况并加以罚款。所以,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要时刻谨记岗位使命,恪守职责,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