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双方都应该认真审慎地考虑自己的利益,并且在协商过程中进行妥协。如果一方对离婚协议不满意,那么能否起诉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离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协商后达成的,并且合法有效,那么对于其中任何一项条款的不满意,就不能随便起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要撤销或修改相关条款,就需要举证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虚假或者其它不合法因素。如果确实存在这些因素,则可以通过法院进行撤销或修改。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未被合法认可。比如协议中规定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方所拥有的财产是因为在婚姻关系结束前才获得,那么这部分财产是不应该计算在共同财产中的。如果一方对这一点不满意,就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修改相关条款。
总之,在对离婚协议不满意时,一方应该首先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不应该盲目采取行动。同时,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采取行动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