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该问题,我认为拆迁安置房不应该交物业费。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而兴建的公益性住房,作为政府的民生保障项目,应该为居民提供公平、合理、可负担的住房,并减轻居民生活负担。因此,物业费不应该成为拆迁安置房居民的负担,居民也不应该被要求交纳物业费。
其次,拆迁安置房不同于普通的商业物业,没有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或租赁的行为,应当免除物业费等商业性质的收费。而物业公司也不应该将拆迁安置房作为盈利手段,将其视作一种赚钱的项目。
最后,拆迁安置房居民无论是在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处于较为困难的境地,物业费的缴纳可能会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因此,应该尽力为他们减轻生活压力,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总之,拆迁安置房居民是政府民生保障项目的受益者,他们不应该被要求交纳物业费这类商业性质的收费。相反,政府和物业公司应该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