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该不该有房产证一直是社会上热议的话题。目前,拆迁安置房是否应该有房产证还存在争议,但笔者认为它应该有房产证。
首先,拆迁安置房本质是房屋产权,它需要有房产证才能彰显产权合法性、权利监管、交易和利用于贷款等方面,有利于保护公民财产权,促进经济发展。如果没有房产证,很难确定拆迁安置房屋业主的产权归属,也很难有效监管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和维护。
其次,拆迁安置房作为人民政府为城市更新和改善居住环境、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所提供的一种住房形式,其产权性质并不亚于商品房。但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它的市场价值就无法被正常确定,从而也不能合法地为租或售。这给购房者带来很大的不便,也会严重影响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效率,导致资源浪费。
最后,拆迁安置房作为居住房产,其业主也应该享有同样的产权和房源保护,这也是一种公平和正义的体现。只有有了房产证,拆迁安置房业主们才能更好地规范自己的产权行使,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享受房产的利益和保护。
总之,拆迁安置房应该有房产证。否则,将会给拆迁安置房的业主带来诸多的不便,也难以体现政府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反而会影响到城市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市场价值的正确评估。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个问题,在合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