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X,家住XXX。本人与被告XXX结婚,育有一子XXX,目前还未达到成年。离婚后,我一直独自抚养孩子,但是被告无故拒绝交出孩子,并一直让孩子与其同居,导致我无法正常与孩子见面,无法尽到父母责任,现在我提出孩子抚养权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要求法院判决我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具体请求如下:
一、判决被告XXX将孩子送回我家,交由我负责抚养。
二、被告XXX应承担我和孩子往返探望的交通费用。
三、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孩子进行教育、生活方面的决策,被告不得干涉干预。
四、被告应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事实依据:
我与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结婚,育有一子XXX,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后来因感情问题闹离婚,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符合法定程序,我并没有阻止孩子与被告见面的意思。但是,被告利用我高度信任他的行为,不让我和孩子见面,并一直将孩子带在身边,不肯交与我抚养。我和孩子的感情进一步疏远,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困扰。
针对上述情况,我认为我有权获得孩子抚养权,并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交出孩子,让我能够尽快恢复与孩子的亲情,同时为孩子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补充说明:
本案涉及孩子的重大利益,我一直以来都尊重孩子的想法,希望法院也能够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保障孩子的权益,切实保证孩子的幸福和稳定成长,我在此感谢法院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原告:XXX
X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