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经过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法院进行审查认可的离婚方式。在法律上,调解协议离婚和普通诉讼离婚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在一些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可能会出现违约、撤销等情况。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期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调解协议离婚自达成协议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在调解协议离婚协议生效之后,其中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协议内容,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变更内容是必须的,有法律、法规或者协议约定的变更情况;
2. 双方自愿协商一致;
3. 提交申请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实际上,调解协议离婚的效力与其是否立案审理无关。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只要经双方一致,签署离婚协议,法律就将其认定为离婚事实,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再出现诸如撤销和变更等情况,离婚协议仍然有效。
总之,对于调解协议离婚的有效期限,应该是在协议签署后六个月内,既可以被双方自愿撤回,也可以被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但是,如果离婚协议生效之后未出现违约情况,则离婚协议仍然有效,即使协议签署后过了六个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