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在城市拆迁、建设过程中,为了满足拆迁户住宅需求,而为其提供的新房屋,一般都是由政府购买或者建造的。虽然拆迁安置房享有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对于其房屋产权的确权问题,很多人会提出疑问,是否需要公证?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是有产权的,但产权证或房屋证明书是由政府颁发的,而非个人名下经过公证的产权证明。因此,就其房屋产权来说,公证并非必需。
其次,要注意的是,虽然拆迁安置房不需要公证其产权,但是在购买、出售、转让等交易中,还是需要进行一些合法手续。例如在购房过程中,需要交纳房屋的合法税费,签订合法购房合同等。而在出售或转让时,则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等,并将交易过程进行公证。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拆迁安置房的房屋产权不需要公证,但是在遇到产权纠纷时,如房屋产权归属不清或房屋产权转移过程中出现问题等,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进行公证调解或者诉讼来解决。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需要公证其产权,但在涉及房屋交易和产权纠纷时,需要依法进行相关手续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