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即贪污犯罪。贪污罪包括贪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单位行贿等。贪污罪的认定,首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财物属于公共财物;2.领取、保管或使用该财物的人是公务员或者其他职务人员;3.该职务人员或者以其为利益代表的人,以受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非法利益。而挪用公款是其中的一种情形,是指职务人员因职务便利,将本应归公的资金挪为个人或其他用途,数额较大的可认定为贪污罪。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有条件缓刑,并处罚金。
对于挪用公款六千元被判刑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六千元是少数民众的税款、社会捐款等公共财物,而该职务人员挪用该款项作为个人支出,则视为贪污罪,可能会被判刑。但如果六千元是个人手中的财物,例如自己的奖金等,只是因为处理不当而被认为是挪用公款,则可能不会被判刑,只需赔偿或受到行政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贪污犯罪行为,应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遵守职业道德、不图私利、公正公平是职务人员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信任的建立。